一、項目基本情況
(1)地塊名稱:祁門縣一中西側A1地塊、祁門縣一中西側A2地塊、祁門縣一中西側A3地塊、祁門縣一中西側A4地塊
(2)面積:
A1地塊面積:42690.03m2(約64.04畝);
A2地塊面積:55695.86m2(約83.54畝);
A3地塊面積:51276.95m2(約76.92畝);
A4地塊面積:36261.13m2(約54.39畝)
(3)地理位置:四個地塊相互緊鄰,均位于祁門縣祁山鎮
(4)土地使用權人:A1、A2地塊原土地使用權人為祁門縣祁山鎮凝秀村村集體,A3、A4地塊原土地使用權人為祁門縣祁山鎮凝秀村村集體和祁門縣祁山鎮先鋒村村集體;現土地使用權人均為祁門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5)地塊土地利用類型:建設用地
(6)地塊土地利用變更情況:
A1地塊:主要為林地、耕地,地塊北側曾用于礫石加工
A2地塊:主要為林地,存在部分耕地、園地
A3地塊:主要為林地、園地和陸地水域(坑塘水面)
A4地塊:主要為林地、園地和陸地水域(坑塘水面)
四個地塊歷史上主要均為農用地,目前正在進行土石方開挖
(7)未來規劃:均為城鎮住宅用地
(8)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32地質隊
(9)地塊土壤快速檢測單位:安徽省地質實驗研究所
(10)調查背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條建設用地有用途擬變更為住宅或者學校、養老、醫療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情形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工作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得知祁門縣一中西側A1、A2、A3、A4地塊歷史用途主要為林地、耕地、園地,其中A3、A4地塊內存在水塘,歷史上為灌溉水塘,A1地塊北側曾被用于礫石加工,僅是物理破碎,成品石料用于周邊建設,基本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情況,相鄰地塊主要為林地、居民區、學校等,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三、結論
基于第一階段調查結果,明確祁門縣一中西側A1、A2、A3、A4地塊內不存在明確的污染源,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塊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符合第一類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可用于居住用地建設。因此,后續無需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請與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32地質隊聯系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王敏
聯系方式:13685594263
